1、操作者应具备的条件
1.1 应具备机械和电器操作知识,身体健康;
1.2 应熟悉电动葫芦结构,使用性能,安全规程及本说明书等;
1.3 操作者要经岗位培训,持证上岗;
2、有下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操作
2.1 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,吊拔埋置物及斜拉,斜吊等;
2.2 电动葫芦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,如制动器、限位器失灵、吊钩螺母 防松装置损坏,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;
2.3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,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;
2.4 作业地点昏暗、无法看清场地和被吊物;
3、操作守则
3.1 每班作业前应进行日常安全检查;
3.2 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车,不得在吊起重物时调整制动器、进行检查和维修。
3.3 重物接近或过到额定载荷时,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再以最小高度吊运。 吊重运行时不得从有人的上方通过。
3.4 不得拆改电动葫芦的安全装置。
3.5 使用中如有异常响声,应遵循先停车,后检查,排除故障后再开车的程序。
3.6 用户必须每年申报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安全检查。
3.7 用户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。
3.8 用户必须对本单位的电动葫芦建立档案。档案内容应包括:电动葫芦出厂技 术文件;安装地点及启用时间;安装、试车检验记录;日常使用、保养、维修 等情况记录;设备和人身事故记录;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。
3.9 严禁载荷长时间悬于空中,以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。